需經省級環保部門驗收,驗收報告中需包含以下內容:
(1)項目基本情況
包括技術改造情況,采樣點、手工監測點位、采樣平臺落實情況,CEMS基本情況等。
(2)監測執行標準
《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(2014-2020年)》的通知發改能源[2014]2093號
《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》(HJ75-2007)
(3)監測內容及監測方法
煙塵、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,推薦方法見上文。
(4)監測結果
不同煤種不同工況條件下,是否符合《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(2014-2020年)》的通知發改能源[2014]2093號的大氣污染物低濃度的排放要求。
(5)監測結論
是否符合超低排放的指標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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